近日,市科学技术局印发通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出台八项措施强化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帮助科技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提出,一是组织实施科研应急攻关。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以应用为标准,以实战为方向,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市财政科技资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获得立项项目经费可先行下达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对科研经费开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同时,配合省科技厅,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省、市协同遴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项目。
通知提出,一是组织实施科研应急攻关。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设立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应急专题,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以应用为标准,以实战为方向,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市财政科技资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获得立项项目经费可先行下达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实行包干使用,对科研经费开支科目比例不做要求。同时,配合省科技厅,针对疫情防控需要,省、市协同遴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技术和产品项目。
二是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省财政科技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支出领域安排疫情防控方向,省市联动围绕重病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治技术、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开发和生产、药物研发等部署重点科研任务。
三是加强科研临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以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为着力点,将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实验室、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方向。优先支持在应对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四是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按省科技厅统一部署,扩大创新券支持范围,把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纳入支持范围。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公司的支持比例,由35%提高到45%。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依托第三方平台“华转网”实现全程线上操作、即兑即付。
五、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更好更快落实。加快拨付疫情期间立项项目科研经费。及时协调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碰到的具体问题、享受相关优惠贷款政策红利。鼓励孵化载体、星创天地根据实际情况为创新创业者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做出重要贡献的孵化载体,推荐在全省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中予以评优支持,省市协同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后补助中择优给予经费补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惠企政策线上宣讲和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六是做好来粤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为应邀来汕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协助提供口岸签证办理等出入境便利;外国专家凭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我市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天以内);采取“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开展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事项;争取省支持对外国专家在粤期间所需的国际往返旅费、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对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优先支持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七是优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推进科技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市科技局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便利化原则及时办理和反馈结果,确需纸质材料的可待疫情结束后补交。对受疫情影响且完成时间在2019年12月后的在研项目,验收时间可按延期六个月执行,项目延期不影响其承担单位及项目参与人员的诚信记录;对确需组织验收的项目,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无纸化形式开展验收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直接验收。
八是树立正确的科技奖励和评价导向。对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推荐参评省科学技术奖。对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评广东省友谊奖。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不受应用效果满两年以上、课题须结题验收等限制,优先推荐参评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对疫情防控中产生的优秀科技成果,推荐省科技厅等部门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汕头橄榄台综合报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汕头橄榄台综合报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