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3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发布通知,采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港航物流企业复产。
通知决定,
通知决定,
一、对《关于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汕府办〔2019〕5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局部调整
《若干措施》第一个考核年度中,“(一)新增航线补助”“(二)航次保持和加密补助”两个补助项目的挂靠航次认定,由原挂靠36航次调整为30航次,其他内容不变。
二、对外贸集装箱航线经营人给予航次箱量补贴
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再决定是否延期),在《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业给予补贴:
1.对在汕头港经营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航线经营人按1万元/航次给予补助;对在汕头港经营的港澳台及内支航线(同一航次挂靠汕头港不同港区的按一航次计)的航线经营人按3000元/航次给予补贴。
2.对在汕头港挂靠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含港澳台、内支线)经营人所承运的进、出口重箱,按50元/标箱给予补贴。
2.对在汕头港挂靠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含港澳台、内支线)经营人所承运的进、出口重箱,按50元/标箱给予补贴。
三、对集装箱拖车企业司机复工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解决集装箱拖车司机紧缺问题,在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前半个月、后半个月每位复工拖车司机分别补贴2000元、1000元的标准,对我市的集装箱拖车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一、二项措施申请审核程序参照《若干措施》,其中第二项措施申请时间为该项措施期满(今年4月底)15天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项措施由集装箱拖车企业分别于本措施发布之日起16天内、31天内(逾期不予受理),向所在港口经营人递交申请材料(司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与所在拖车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港口经营人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司机复工事实(主要核实司机出入闸口登记)后,形成汇总表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及资金划拨流程参照《若干措施》执行。
来源:汕头橄榄台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