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学院的审核程序: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严俭宜老师负责。
学院财务处: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标准及缴费情况,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刘仕贤科长负责。
学院领导审批:林育青副院长。
学院盖章:此项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以上工作完成后,一份交到学生资助中心留存,一份由学生带回。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来自《大学生征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