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些地方就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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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
1、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2、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本指南所指应届毕业生,即为毕业1年内的毕业生。
3、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
4、 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5、 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见附件)。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6、 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7、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8、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9、 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就业扶持政策。
10、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11、 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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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2、《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汇总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3、《汕头市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
4、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填写《汕头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需同时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
6、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可提供派遣文件,以上材料需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9、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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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流程如下:
01、申请账号
第一步▼
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登录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第二步▼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02、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如下▼
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0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04、审核
05、公示
06、审批
07、资金划拨
八、其他事项
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3813363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