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的通知
汕职院科[2019] 4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积极组织相关教师(科研人员)参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1. 本年度只设立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
2. 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承担者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3. 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申报人应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二、申报限额
根据《通知》要求,本年度我院申报限额为1项。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不在限额内,申报人可积极申报。
三、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附件三)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四)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四、研究时限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五、申报资格
1.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2.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4.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我办已经收到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或与我办核实);
5.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六、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于2019年2月22日下班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Baker.D.HUANG@qq.com,邮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部门/学系+申报人姓名”,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科研设备处,具体要求如下:
1. 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2. 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注明,以便识别。
科研设备处将于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集中审核工作,若申报数量超过我院申报限额则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并将符合申报要求和格式规范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盖章,报送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七、特别提醒
1.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2.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3.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 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 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请准备申报的教职工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黄晓丹:15767711776(661776)
办公电话:0754-83582573
附件一.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 [ 2019 ] 1号)
附件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 [ 2019 ] 1号)
附件三.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
附件四.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设备处
2019年1月25日
附件一.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 [ 2019 ] 1号).pdf
附件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 [ 2019 ] 1号).zip
附件三.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7月修订).doc
附件四.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