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职院科〔2020〕38号
关于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
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中心(馆):
根据《关于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积极组织相关教师(科研人员)参加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汕高校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批准结项的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课题组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和放发标准
每个课题组申报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资助项目金额的10%。
四、申报要求
申请者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申报人责任。
五、申报办法与程序
1.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者按申报要求填写和提交《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请书》4份、获得批准结项的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证书和资助经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原件经市社科联审核后退回)
3.请申报者于2020年8月10日下午5点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园校区实验楼203室科研处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送市社科联。
请准备申报的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申报,逾期无法受理。
联系人:
陈坤林:13556330056(680056) 办公电话:0754-83582573
附件1. 《关于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请书》
科研设备处
2020年8月5日
附件1:关于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请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