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
发布人:黄东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10

930日下午,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在院本部图书信息大楼六楼会议室(一)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送审稿)》等四个制度进行审议。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吴萍教授主持。

首先,人事处蔡铄副处长就《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送审稿)》《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说明。人事处孙雨苗老师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变更内容以及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破格条件进行了补充说明。

接着,学术委员会重点对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的主要变更内容以及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破格条件进行审议。委员们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条件进行讨论,对申报人造成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对应的延缓职称申报进行了分析,提出学院严重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该年度起3年(含本年度)不计资历且不得申报职称。接着,对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条件逐条进行审议,特别是破格申报的条件。审议内容包括破格申报的评审程序、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的名次与等次、申报人可以参加破格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次数以及工作年限、可以列入破格申报条件的奖项类别,以及常规申报论文折算与计分规定、常规副高以上职称申报的论文(著作条件对核心期刊发表篇数的要求等等。

会议上,委员们深入讨论,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为《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等四个制度的修改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后,与会学术委员对统一修改意见修改后的制度文件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委员共22高票(21票)通过了《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送审稿)》等四个制度。

会议在热烈和谐的气氛中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