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二、信息处理着可以将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在取得信息后,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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