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引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起草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22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引


根据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72号)的要求,从2017年秋起,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故我省考取省内和省外高校的学生,可选择申办高校助学贷款,或可选择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者选一。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在7月—8月办理,为了确保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现手续办理指引如下:

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持着《申请表》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建档立卡的学生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需携带的资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若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在925日前将《受理证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经办人在当年101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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