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校区学生科:
为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认定小组名单
若本院系、校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年级(专业)认定小组人员有变动,请在3月6日前将变动后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春季学期学年各院系、校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年级(专业)认定小组名单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备案。无变动则不需提交。
二、认定对象
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大专生(含高职扩招),2019级全日制五专生,2019级和2020级全科教育生,已办理退学、休学、入伍的不能申请。
根据以下情况,学生自愿提出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1. 已申请过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若无特殊情况,则默认2023年秋季认定数据为2024年春季认定数据,并再次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的。不需再次提交跟2023年秋季一样的材料;
2. 已做过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因2023年12月以来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更困难,需在2024年春季申报认定变更的,须提交有力的突发事件佐证材料;
3. 2023年秋季学期未能及时申请贫困认定的,2024年春季作为首次认定提交材料进行申请的。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1.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审核、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若上级文件有新变化,则以上级文件政策变化为准。
2. 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每学期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后,由系统统一划定认定等级。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3. 认定标准,均以当学期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设定的标准为准。
四、认定程序
按照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资助中心、院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班级、年级(专业)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2024年春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结合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年版)》,并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学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提供资料负责,不存在虚报、假报。特殊家庭群体学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院系、校区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2.院系、校区审核。
(1)院系、校区落实通知。院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资料,进行逐项对照。尤其是特殊群体(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户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具体名单可参考资助中心分享的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的中央下发的“特殊家庭类型”名单。
(2)班级、本年级 (专业) 评议小组按照《分析表》并结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级、本年级 (专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名单经班级,年级 (专业) 民主评议、分组交叉审核后报院系、校区认定工作组审核。
(3)院系、校区认定工作组对本院系、校区各班级(年级、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定名单进行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审核后,院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汇总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4)院系、校区认定工作组要认真核实学生填报情况,在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有权按照《15vip太阳集团官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追究学生相关责任及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视情节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款项。
3、学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校区学生名单,组织各院系、校区对全校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困难比例大于学院平均值30%以上的院系、校区进行重点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通过电话回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最终将家庭经济困难采集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由系统划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后,导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结果公示。院系、校区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且只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期内,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院系、校区认定工作小组暨监督小组提出。认定工作小组暨监督小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学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必要时,有关学生和老师可以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及计算机操作流程,向有关学生和老师说明审核标准及过程。如学生和老师提出的诉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建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校区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子系统进行等级认定,报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材料的报送
1.在3月8日前将更新后的《在校学生信息录入采集》电子版(2024年版,详见附件4)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此次报送的在校学生信息,务必剔除自2023年9月30日以来办理了退学、休学的学生信息,及时增加2023年9月30日以来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信息。2024年春季参加应征入伍的学生在校信息需保留。
2.在3月20日前送交审核后的学生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盖章的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照片、电子版《学校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2024年版,详见附件5)等资料。
电子版的相关资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学校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板》请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逾期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 各院系、校区务必认真落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确保接下来完成学生资助各项目的顺利申请。
2. 各院系、校区做好学生申请信息的保密工作,若造成学生隐私信息泄露,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3. 属于特殊家庭群体,若2024年春季仍坚持放弃认定的学生,须提交放弃说明书(可参考附件6),并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严俭宜
联系电话:0754-8358251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o_xszzzx@stpt.edu.cn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年版).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3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