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办普〔2022〕5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的要求,特制定《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考试院。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 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类别确定;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播音与主持类(普通话)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类(粤语)专业统考两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无法确定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器乐乐器种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其中,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收费标准参照音乐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即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或者体育类考生号参加报名。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以及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以《关于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2〕114号)公布的为准。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22年12月3日;
书法:2022年12月3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2年12月3日;
播音与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乐:2023年1月4日至14日。
2.考点设置
书法: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华南农业大学;
舞蹈: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播音与主持考点待定,具体另文通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评审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3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3年1月19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2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6个考点实施,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对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校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省术科统考分应达到相应术科类别的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符合院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课总成绩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3.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4.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5.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6.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7.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1
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涵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现就我省术科统考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视唱练耳与乐理、声乐、器乐(仅指开考乐器)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三、舞蹈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基本功、应试舞种、即兴表演、基础知识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或应试舞种为非统考舞种的,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四、广播电视编导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专业基础、故事编创、影视作品分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五、书法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临摹和创作其中一项(含一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六、播音与主持类涵盖专业的认定。校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文化作品朗诵、新闻稿件播报和即兴话题评述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涵盖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院校校考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涵盖到的专业,其录取以院校校考成绩为依据。
七、以上艺术类术科统考类别,满足涵盖条件的专业,须按涵盖专业处理。不满足涵盖条件的专业,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实际,认为需按涵盖专业处理的,由院校提前报省招办,经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八、按教育部的规定,若高校对我省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和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省招办沟通,经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九、报考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术科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或统考成绩不合格且报考术科省统考涵盖到专业的校考,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2
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一、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zb。
二、在登录界面用户名栏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请与我院信息处联系),之后点击“登录”按钮。
(一)院校信息维护
各招生院校登录后先填写院校信息,以便于我院与招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校考设点专业申报
各设点招生院校在此菜单中填报好校考专业、办学层次、考试科目、是否省统考涵盖的专业等信息。
(三)校考设点申报
经同意在我省设点的院校通过此菜单申报考点及开考专业并报考点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上传考生报名数据。
(四)校考设点审核
校考考点在此菜单中审核院校的设点申请及开考专业并安排考试时间报考试院审核,并下载院校上传的考生报名数据。
(五)校考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设点校考院校考前7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中的“校考报名上报”菜单上传考生报名数据。
三、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12楼1207室,邮政编码:510631。
附件3
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院校代码(部标): 院校名称:
专业名称 (或按大类) | 办学性质 (公办或民办) | 计划 (全国或广东) | 是否涵盖省统考 | 意向考点 | 考试时间 |
招办联系人:联系手机:
院校招生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邮政编码 |
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 020–39362077,84017740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 510006 |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 020–39363636 | 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 510006 |
广州市美术中学 | 020–83814200 | 广州市东风东路580号 | 510060 |
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0755–25114678,25105824 | 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20号 | 518002 |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 0757–86282894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原南海师范学校) | 528200 |
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 | 0757–22369823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桂畔河北岸甲子桥旁 | 528300 |
附件5
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组考实际,我省将严格控制外省院校来我省设点考试的数量和规模,须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招生的院校由高校提出组织校考申请,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在我省招生录取的公办本科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组织校考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因特殊情况如需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此外,我省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院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需要参加这类院校校考的考生可直接到所在院校参加校考。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执行的本科院校外,我省不再接受其他高校在我省设置美术类术科校考考点。
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省外高校,经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需在2022年12月16日前与所选考点进行联系,明确校考实施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并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申报考点及校考专业。各考点应于2023年1月16日前通过系统将本考点组考的院校名单上报我省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二、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在院校所在地设点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三、凡已在我省设点组织非美术学类和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校考,否则考生的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在我省设点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类专业考试的院校,根据报名情况,当该校考生报名人数超过我省考点所能承担的最大容量时,报我省招生办备案同意后,允许我省未成功报名的考生到该校指定的外省考点(原则上指定1个)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允许重复报名,同时,也可在我省设置多个校考点。
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省内本校外设点的,考点设置需报我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实施。
四、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我省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交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7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与普通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7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五、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指定考点考试。
附件6
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一、校考考点管理职责
(一)各考点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有纪检部门参与的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疫情防控及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
(二)为确保考试安全,各考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接纳设点院校和考生人数,同时着力加强对公共安全及卫生问题的预判,加强与设点院校的沟通,并根据考点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大规模公共安全及卫生问题。
(三)为强化考场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点需使用人脸识别设备和身份证识别仪对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身份识别,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进行全过程录像监控(录像费用由招生单位和考点共同分担),有关资料保留四年,以备复查。
(四)考点必须选聘责任心强的在编教师职工担任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并实施回避制度,要确保按照各考场实际容纳考生人数,相应配足配齐监考老师。
(五)考点必须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培训和业务培训,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度。
(六)考点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涉考条例的宣传工作,务求所有考生知法、懂法、守法。
(七)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考点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证、告知、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招生院校及时对违规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转移、委托、下放至二级学院、内设行政部门、个人、中介组织。
(一)及时上报有关考试数据。所有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7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与普通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7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二)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须提前加强与考点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明确校考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确定考试有关事宜,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务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点合理安排考场并安全组织实施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电子摄像、身份识别及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等有关工作,全力维护校考的良好秩序。要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如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并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切断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官队伍建设,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建立由专家教授、招生考试行政管理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赴考点开展考试工作,并对考风考纪负全责。
(四)全力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需进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23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说明,并依据考试说明进行命题。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按国家有关保密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五)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考行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与实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加强各专业校考评委的遴选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校考的评分细则和办法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成绩仲裁组,纠正有争议的校考行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规范现象发生。招生院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可扩大到一半以上。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院校可进一步增加评委人数。考评人员要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附件7
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及时处置,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二、省统考结束后,各统考考点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具有两位监考员签名以及考点盖章的违规情况告知书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一处12楼1207室。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我省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于2023年5月20日前寄送我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普通高考各科成绩(或停考)的处理。
三、对在组织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存根)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考试科目 | ||
考点及考场号 | 考生号 |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
违纪事实及代码 | ||||
考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 ||||
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名: | 其他 |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汇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
监考老师签名:、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身份证号:):
你在本次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发现涉嫌违规(违规行为见背面代码第__________条),已被记录在案,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第十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给予相应的处理。特此告知。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有权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联系电话:020—62833628)。
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考点(盖章):年 月 日
(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违规: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存根)
考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考试科目 | ||
考点及考场号 | 考生号 | |||
考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
违纪事实及代码 | ||||
考生接受告知书情况 | ||||
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名: | 其他 |
监考老师签名:、
大学(学院)(盖章)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身份证号:):
你在本次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发现涉嫌违规(违规行为见背面代码第__________条),已被记录在案,太阳官网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第十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给予相应的处理。特此告知。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有权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联系电话:020—62833628)。
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大学(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违规: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